學年度

2024-09-03 13:17:24
有關113學年度第2學期個人、團體及機構申請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相關注意事項,詳如說明,請查照。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以下簡稱非學條例)第6條規定辦理。

二、每年申請時段為41日至430101日至1031開放個人、團體及機構申請實驗教育計畫。

三、欲申請113學年度2學期起之實驗教育者,請至「彰化縣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網站」(以下簡稱實驗教育平台)申請,系統開放時間如第二點時段,網址為:https://www.expedu.chc.edu.tw/years/1132/templates並請提醒留意平台開放申請時段,逾期則無法提出申請

四、請【初次申請實驗教育者】先申請實驗教育平台帳號後留下【聯繫電話】,俟本府電話確認並通過帳號查核後,申請人得於申請日後第2個工作日逕登入平台,依照平台指示填寫資料並下載相關表件,表件繕寫完成後請至實驗教育平台,以線上提交申請書方式辦理,但申請實驗教育機構/實驗教育團體者另應送1份正本紙本計畫申請書等相關資料至本府

五、倘申請學生為國民教育階段及其他欲與學校合作,請申請者(家長)與學校務必填妥配合事項及模式,並敘明成績評量方式及評量人員等事項且簽妥協議書或合作書,以免造成雙方困擾

六、於實驗教育平台開放前,相關申請表件下載可至彰化縣教育處新雲端—業務專區—檔案下載—02學管科-非學型態實驗教育,網址: https://www.newboe.chc.edu.tw/open_file/&2

七、有關實驗教育申請辦理詢問,請洽本府實驗教育承辦人李小姐,電話:04-75318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