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年度

2024-03-19 14:31:26
教育部國教署已於113年3月12日辦理之「112學年度全國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實驗教育高三下學生學習歷程檔案分梯次提交說明會」,如說明,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國教署113319臺教國署高字第1135400775號函辦理。
二、有關旨案說明會之直播影片及簡報,已於「全國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實驗教育學生學習歷程填報平臺」公告(平臺網址:https://exep.k12ea.gov.tw/login)請高三同學自行參考,多加利用。



2024-02-19 15:49:45
有關113學年度個人、團體及機構申請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相關注意事項,詳如說明,請查照。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以下簡稱非學條例)第六條規定辦理。

二、每年申請時段為4月1日至4月30日10月1日至10月31日開放個人、團體及機構申請實驗教育計畫。

三、欲申請113學年度起之實驗教育者,請至「彰化縣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網站」(以下簡稱實驗教育平台)申請,系統開放時間如第二點時段,網址為:https://www.expedu.chc.edu.tw,請務必留意平台開放申請時段,逾期則無法提出申請。

四、請【初次申請實驗教育者】先申請實驗教育平台帳號後留下【聯繫電話】,俟本府電話確認並通過帳號查核後,申請人得於申請日後第2個工作日逕登入平台,依照平台指示填寫資料並下載相關表件,表件繕寫完成後請至實驗教育平台,以線上提交申請書方式辦理,但申請實驗教育機構/實驗教育團體者另應送1份正本紙本計畫申請書等相關資料至本府

五、倘申請學生為國民教育階段及其他欲與學校合作,請申請者(家長)與學校務必填妥配合事項及模式,並敘明成績評量方式及評量人員等事項且簽妥協議書或合作書,以免造成雙方困擾。

六、高中(職)一年級新入學學生欲依非學條例第16條與學校合作者,因4月底送計畫時尚未確定入學學校,故請特別注意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計畫內實驗教育之「方式」應載明預計與學校合作、「內容」暫以申請人所預期之辦理內容撰擬、「參與實驗教育人員之相關資料」及「通篇」涉及合作學校未可得知部分,得暫予省略。

(二)申請與校合作之學生分為非續招學生及續招學生兩軌:

  1. 非續招學生(指各種適性入學):請獲錄取學校後申請人(家長)應主動積極與學校聯絡,洽談與校合作計畫,並請學校至遲於8月2日前完成合作計畫申請送件至學校主管機關審查,並同時電話知會本府承辦人已完成與校合作簽訂事宜。
  2. 續招學生:應於各該續招管道放榜日10日內請學校完成合作計畫申請送件遲於9月6日前,由學校向學校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並同時電話知會本府承辦人已完成與校合作簽訂事宜。

 (三)請學生在開學日前未獲與校合作計畫許可函前,學生仍應到校上課直至合作計畫獲許可後始得依合作計畫辦理。

七、於實驗教育平台開放前,相關申請表件下載可至彰化縣教育處新雲端—業務專區—檔案下載—02學管科-非學型態實驗教育,網址: https://www.newboe.chc.edu.tw/open_file/&2。

八、有關實驗教育申請辦理詢問,請洽本府實驗教育承辦人李小姐,電話:04-7531878。